阿米念现行记 (5)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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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关于上帝的旨意和安排能否被抵挡和他是否能实现他的意图
阿米念主义经过前面所讲述的那些步骤,已经把他的偶像放在上帝祭坛的右边,与神的祭坛直接相对。升高到全能者的力量和旨意完全相同的高度。我现在要提出上帝的灵与这可怜的属血气之人所竖立的空想之物之间的另一个争战,是关于神的荣耀权能和卓越之品性的超越地位的。因为阿米念主义者在使神的旨意成为可变,使神的预知成为可错,又基本上夺去了他掌管的权柄之后,作为这一切准备工作的总结,他们宣称他的旨意是可以被抵挡的,他的意图可能失败,他的计划可能落空。他完全可能,也实际上提出了一些事情却无法实现,而这是因为他所想做的这些事恰好与人的自由决定相冲突。这样一种宣称如果没有表达了比天上的魔鬼更可怕的属灵骄傲的话,那神学家们恐怕是低估了魔鬼的罪。现在因为在这些事上有一些表面的困难,特别是在对上帝的旨意的理解上,以及将他的律率典章和他的旨意混同的看法。哀哉,这样的旨意我们所有的人确实经常的抵抗或违背,我会展开阐明上帝旨意含义的一个区别,由此我们会看到,阿米念主义者反对的到底是什么,以及我们把这样重的指控加在他们头上是否是合理的。
照着学者们的说法[1]“上帝的旨意就是发旨意的上帝”。从根本上说,他的旨意与他的本体没有区别,从形式上说,上帝的旨意与上帝的本体之间的区别在于上帝的旨意涉及到外在的事。既然上帝的本质是确实的、纯全、直接的行动或实体,那么他的旨意因此也只能是简单的、一致的、唯一的,我们不应该做任何分割和区别。我们以下要讲到的上帝的旨意的区分都不是针对它的永恒性和它本质上的区分讲的,而是针对描述他的用词而已。对神旨意描述的区分,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不如此做的话,就绝对不能使表面不一致相和谐。
在创世记 22: 2,上帝命令亚伯拉罕献上他独一的儿子以撒,把他在莫利亚山献为番祭。在这里上帝的话是神向亚伯拉罕宣告了神的一些旨意,告诉亚伯拉罕他应该做什么。使亚伯拉罕认为这就是他应该做的。然而当他实际上准备顺服神的旨意,完成他的责任的时候他又得到了一个相反的命令,就是他不可加害他的孩子,把他献为燔祭,这时发生的故事显然证明神的旨意是以撒不应该被献为燔祭。然而尽管有后面的转折,照着神的命令,亚伯拉罕在此之前似乎没有任何选择,而只能相信执行上帝所吩咐他的献以撒话是讨神喜悦的。 如果圣经中上帝的旨意只能被理解成一种含义,这里就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再举一例,上帝命令法老允许他的百姓离开,如此明白的命令法老能有其它的理解吗?难道法老在头一次听到这个命令的时候,能有任何其它的理解,而不是知道这就是上帝的旨意,就是他应该允许以色列人离开。
然而,上帝宣告他要刚硬法老的心,使他不允许他们离开,直到他在埃及显出他的神迹和奇事来,为了理解圣经中类似的经文,历代的教会先父和学者,与当代的神学家们一起,都认为上帝的旨意应该有多重的理解。都证实神的旨意,就着他要成就他旨意的方式来说,是不同的,多样的,然而就着它的本质来说,是只有一个的。实际上,学者们的各种提法都可以被简化成通常所说的上帝的隐秘的旨意和他显明的旨意的区别,因此我选择在下面的讨论中使用这样的术语。
神的隐秘旨意就是他对所造万事的永恒、不变的意旨,使他们各自达到他创造他们所要成就的目的,关于这一点,神自己宣告,“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以赛亚书 46:10)这个旨意有人称为上帝绝对的、有效的旨意,是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永远得以实现。事实上,这就是那唯一的、永恒的、固定不变的神的旨意。它的命令无人能够抵抗,它的法度无人能够违背。因为在他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
上帝显明的旨意包括的不是他的意旨和命定,而是我们的责任,不是照他自己的美意他要做什么,而是如果要讨他的欢心,我们应该做什么。而这一点,就是包含在他的话语里的就是他的典章、应许,是预备给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的,使我们可以行神的旨意,这显明的旨意更确切地说是上帝要人成就的旨意,而不是他自己本身的旨意,就例如我们把一个人他命令别人做某些事就说成是他的意愿,像我们的主说的, “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 6:40)也就是说这是他的旨意所表明的,一个旨意的标准也常常被比喻性的直接称为他的旨意,像阿奎那所说的[2],就好像我们人的吩咐是我们人的意志的标志一样,上帝的典章也是上帝旨意的标志,这是我们顺服的依据,对它的违反就是犯罪。罪就是对律法的违背,”因为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1:15)又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信的人预备的。提摩太前书 1:9.上帝要我们执行的,不是遵守他的永恒的计划和命定,这是我们绝对无法侵犯或阻碍的,他也从来没有责备过我们破坏了他永恒的命定。一个主人对他仆人的要求是做他所命令的,不是成就他心里打算做的事。他心里打算的事可能根本就没有告诉他的仆人。
啊,一个上级的命令并不永远表示发命令的上级真的定意所发的命令要实际的执行。(像所有考验人的命令),而只是那在他命令之下的人必须顺服,照着命令表达的意思。就像 Durand[3]所说,(神的命令都是清楚的),据此这个我们有责任做他所命令的。然而他所命令的事情本身,并不永远是他的美意定意要发生的,就像我们前面看到的法老和亚伯拉罕的例子。
神的旨意照着头一层的理解,被说成是隐藏的和秘密的,并不是因为它永远如此,因为在某些特定的场合,这旨意用以下两种方式被显明出来让我们知道。第一,从他的话语中知道。如上帝宣告死人要复活,因此我们毫不怀疑他们会复活,而这绝对是上帝的意旨,死人要如此行。第二,从事情的结果知道。因为当任何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认为是上帝的旨意使之成就,而把事情的结果看成是他旨意的显明。雅各的儿子万万没有想到上帝的旨意是藉着他们把他们的兄弟送到埃及,然而约瑟事后清清楚楚的告诉他们,不是他们而是神把他送到埃及。
创世记 45:5.但是这样的旨意仍然被说成是秘密的旨意,基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绝大部分时候这旨意确实是秘密的,隐藏的。因为事情的现状常常不能显明上帝的旨意,直到最终结果发生以后。而最终的结果是一个未来事件,对我们这些只有能力判断过去和现状之事,而无力预知将来之事的人仍然是隐藏的。因此雅各告诫我们在筹划中不要张狂夸口,说今天我们要做这事或那事,因为不知道上帝是否允许我们的筹划成就。第二,这样的旨意是隐藏的,是指着它的原因而说的,这原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超越我们理解的。 “你的道在海中,你的路在大水中,你的脚踪无人知道”(诗篇 77:19)上帝隐藏的旨意和显明的旨意在若干方面是有区别的,但主要是在它们的行动和在它们的对象上不同。
第一,就它们的行动而说,神的隐秘旨意,是神的永恒命定,决定一切事情在它们所指定的时间内要成就;他的显明的旨意,是他宣告自己的喜悦或赞同某事,无论这件事是不是被执行了。第二,它们在对象上不同,神的隐秘旨意的对象是任何有益处的事,它的存在会带来好处,因为这样的旨意一定会毫无例外的实现;而上帝显明的旨意一定是道义上良善的事,这样的事是上帝所同意和赞许的,与律法福音相符合,其强调的不是这件事实现与否。
在这两方面中,头一方面的区别就着他们不同的行动来说是永久性的,但第二个方面却不同,他们在目标上有时候是一致的。例如上帝要我们相信,他显明的旨意是我们应该相信,他隐藏的旨意是他要使人实际相信他,因此在我们心中生发信心,以至于我们实际上相信,在这里,他隐藏和显明的旨意是一致的。头一个是他的法度,我们应该相信;第二个是他的计划,我们会相信。在这个例子里,我说,其中一个旨意的目标也是另一个旨意的目标,我们应该做的和他要在我们身上实现的是一致的,“因为所做的事都是你给我们成就的”(以赛亚书 26:12)。这些事是我们自己要做的工作,同时却是他在我们里面成就的,他在我们里面做工,他藉着我们做工,而同一件事就常常被说成是我们所应该向他做的责任,如:“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结书 36:26,27)。
所以在这里神的两种旨意的目标都是他子民的顺服,然而神的命令在这里不像某些有学问的人以为的,是上帝命定的宣告,因为如果是这样,这个命令就要在所有领受命令的人身上实现,而事实上显然不是这样的,很多神所命令要相信的人,上帝并没有赐给他们信心。因此神在这里的命令还是应该被看成上帝要求我们责任的宣告。而上帝命令人要相信与上帝计划人要相信在这里只是巧合而已。在“做这件事”和“应该做这件事”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上帝命令犹大要相信被理解成“犹大要相信是我的意图和打算”,这样的计划一定与上帝所宣告的他针对犹大的另一个计划完全矛盾。
因为神说因为犹大的不信,他要奔向“他自己的地方”,他的训诲是我们在一切事上要顺服,但这并不表示他的计划和期待是实现我们在一切事上的顺服。亚伯拉罕没有义务相信上帝隐藏的旨意是将以撒献为燔祭,但他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上帝让他将以撒献为燔祭的命令。法老也没有义务相信神计划将他的百姓在摩西初次召见法老的时候就使法老放以色列百姓离开埃及,他的计划与他无关,但法老有责任要相信如果他要取悦于神就得让他们走。从这样一个讨论我们可以得出几个有益的结论,——首先,上帝可能会在他话语中命令很多事情,而他从来没有计划这些事情会实际的被执行,因为在这些事情里他的话语不是他的永恒旨意和计划的显现,而只是宣告什么是他所喜悦的,究竟这些事是被我们执行还是没有并不相关。
在前面讲的例子里,他命令法老让他的百姓去,并威胁加灾祸于法老,如果他拒绝神的命令,从这里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上帝本来计划藉着他的这个命令使法老顺服和回心转意,而最后上帝没能实现他的打算;因为经文明显的告诉我们,上帝原先就打算藉着法老的悖逆来实现另一个非常不同的目的,就是在对法老的惩罚中彰显神的荣耀,因此上帝向法老的命令只是向他宣告怎么做是神所喜悦的,参见撒母耳记上 15:22.“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第二,上帝的旨意中需要我们去顺服的是上帝话语中所显明的旨意;从它与上帝的命定的符合上我们可以知道以下三件事。第一,上帝的命令是我们顺服和相信的直接条件和对象;第二,我们的责任是尽一切的力量来执行上帝的命令所要求的,我们的罪责是如果我们不这样做;第三,上帝藉着这些方法,这些手段要实现他永恒的计划,在其中,他要拯救他所拣选的人,又就着他呼召其他的人执行拣选所需要的责任这一点来说,也乐于看见其他人得救。我们的顺服就是我们照着上帝显明的旨意而行,既没有忽略他所命令的,也没有侵犯他所禁止的。即使我们做了神所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忽略了神所要求我们做的事情而导致上帝隐藏的旨意计划的实现,仍然是上帝所不喜悦的。设想亚伯拉罕当他被要求献上儿子以撒的时候,违背了上帝的命令,虽然上帝的计划藉着他的不顺服实现,因为上帝从来没有打算以撒被献,然而亚伯拉罕还是犯了重罪,违背了神的命令,这是他的责任。我们行动的圣洁与否在于是否与他的法令相一致,而不是是否与上帝的计划相一致,基于这个原因,Gregory 说,“有很多人,当他们想改变上帝的计划的时候,反而实现了上帝的计划。当他们不明智的抵抗上帝的命令的时候反而实现了他的计划”。为了显示我们的行动只需要遵守这个法制,St Austin[6]举例说明一个人可以做善事而与上帝的隐秘的旨意相悖,或做恶事而与上帝隐秘的旨意符合。例如一个病中的父亲有两个孩子,一个邪恶,希望父亲死,另一个敬畏神,为父亲康复祷告,但是神的旨意是父亲死,与那邪恶的儿子的愿望相同,然而真的执行了他的责任做神喜悦事的是却另一个儿子。
第三,从刚才这个不无必要的插入话题中回来,我们刚才所分析的上帝隐秘的旨意正是我们与阿米念主义者争论的焦点。他们认为神的隐秘的旨意是可以被抵挡的,也就是说上帝可能在他的计划上失败,热情地打算成就某事,而功亏一篑,他的计划和打算受挫。例如当他决意要人相信和得救的时候,而那人自己的力量却可以使神的打算落空,而不相信、不得救。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中,其中关系到我们的自由意志,阿米念主义者为那至高者的大能设置了不可逾越的界限。在其它的事上,他们和别人一样承认神的全能,但是在涉及到人自由意志的事情上,他们的否定态度是坚决和断然的,没有任何的遮盖和唐托。对与此相关的事保罗提出的这样一个反问,“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罗马书 9:19)其意思从之后的经文可以知道,没有人能够或曾经抗拒神的旨意,对此 Corvinus 的回答是,保罗所说的只是他引述犹太人的反对意见,并不是保罗自己的话——年轻学生回答不出亚里士多德论述中的难题时也是这么说的,当他们不知道更好的答案的时候就说“这是在引用别人的意见”。
因为在整个这一段的阐述中没有任何一个迹象表明这是保罗阐述犹太人的话,而他自己不这么认为。事实上,第一,保罗不是与犹太人争论,而是关于犹太人的问题与软弱的弟兄争论,这一点在下一章的头一节“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从中可以看到,他区分所讨论的对象,和他讲到的以色列。第二,在整个罗马书他谈到犹太人的时候是使用第三人称,但是在与人辩论的时候使用第二人称。第三,很明显罗马书假设保罗和他的辩论对手都承认这个事实就是犹太人是被丢弃了。这个事实犹太人自己当然不会愿意承认。因而 Corvinus 所拒绝的不是犹太人的反对,而是使徒保罗和当时基督徒公认的原则。同一个作者以类似的自信表示说[8]“神所愿意的事有很多没得成就”,Vorstius 更进一步教导说[9]“不仅上帝很多愿意做的事没有发生,而且很多发生的事是他所不愿意的”。他不是指我们违背了神的律法,而是指上帝的旨意落空了, Corvinus 为我们澄清了这一点,他说, “上帝的旨意的执行可以被人阻拦和搁置“。
对此 Episcopius 也同意说,例如上帝计划打算使一个罪人悔改,如抹大拉的玛利亚,神的这一旨意能不能被阻止和抵抗呢?“是的”,阿米念主义者回答说, “因为神用恩典而非强制使人悔改,但是当他想用恩典使我们悔改的时候,我们可以抵挡上帝的工作”[11]如他们的六位在海牙的会议上联合申明的, “但是有人可能会在这里反对”,这样上帝的旨意不就能够受挫?他的目的就可能失败吗?”对此我们回答说, “是的,我们相信确实如此”。又例如关于神的救赎他们说[12]“他们确定上帝原打算拯救某些人却最终未能实现”。他设定的目的没能达到。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把上帝置于一个最尴尬的境地,因为他们肯定的说,有很多上帝希望拯救的人时常灭亡了,虽然神以及其热烈的恳切和由衷的希望他们得救[13],就好像母鸡要保护它们的小鸡一样,神的这些渴望最终没得实现。因为他们缺乏智慧和公义的心,就宣告说虽然上帝动用他的大能可以实现计划,但神没有选择这样做,因为他的身份。如果你是一个稍有同情心的人,能够体验荷马史诗中那可怜的丘比特因无法挽救他儿子 Sarpedon 的死而有的悲伤,或者同情一位不能改变他独生儿子的邪恶毁灭而悲伤的父亲,那么也请你为天上的神所处的境况也洒下几滴眼泪,因为神巴不得所有的人都从地上来到天堂,逃避地狱的折磨,而他是认真的、热情的,期望如此。然而因为他自己一个人也不能拯救,神不得不放弃他的愿望,忍受他的悲伤,改变他的计划,而不得不眼看着绝大多数人灭亡了[15],即使是在他已经给人提供了一切所需的途径使人得救。
阿米念主义在这一点上的教义,总结性地表述在 Corvinus 的著作《回应 Moulin》第三章第三节中,在那里作者首先把上帝的旨意区分成他要我们做的事和他自己要做的事,头一类就是他的命令和典章,关于这样的旨意,我们和他都同意是可以被抵挡的,如果抵挡的意思是我们干犯他旨意的话。关于第二类神的旨意,他说,从与人的行为关系来看,神这些旨意就可以区分为在人的行动之前的和在人的行动之后的。如果是在人的行动之前,若人不配合的话,就是可以抵挡的。这就是两种上帝自己想要做的旨意,其区别的核心在于“上帝对未来之事的旨意,发生在事情的实际存在之先,从这一点来说,它是可以被抵挡和阻止的。
但如果神的旨意是在人的行为之后,它永远是可以实现的”。后一句话想缓和前面一句话的严厉口气,但却使他自己陷入了无法解释的极端荒唐的无稽之谈。因为他说,上帝希望人所做某事的旨意在他们做了之后就不能被阻挡了, ——也就是说, “如果他们实际做了,那么上帝要他们做的旨意就不可抵抗的实现了! ”在之后的论述里,他清楚的表明,没有什么上帝关于人类救赎的旨意是不能被人否定和使之落空的。这旨意只是那一般性的原则,即上帝在信心和救赎之间直接建立了一个不可分割的联系。或者说他把对基督的信心指定为得到祝福的途径,而这只是一种固有的、一般性的旨意,没有具体的外在效果,这种原则只能借助人的配合,才能产生外在的效果,因此就是能被破坏和废除的,这样的理论,如何直接的与神的话相反,让我们在下面指出——
首先, “我们的神在天上”诗人如此说“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篇 115:3)。不是部分的,而是全部,都随他自己的意思使其实现,“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 (但以理书 4:17)。一个国权的变迁涉及到多少人的心机和谋算。然而上帝却说他在这大工上成就他所喜悦的,是啊,在他面前“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做什么呢?””(但以理书 4:35),我的旨意,他说“我已谋定,我必做成”,“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以赛亚书 46:10)。
他如此的确信他的旨意将要成就,他甚至起誓为证, “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 “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以赛亚书 14:24)事实上,如果说上帝计划他预见中不会发生的事,这真是一个奇怪的说法。但我们不能以此来责问阿米念主义者,因为他们根本怀疑上帝的预知。不过是不是也请他们注意上帝所说的话,这样警告人“任凭你们同谋,终归无有;任凭你们言定,终不成立”(以赛亚书8:10),难道他们愿意打算反控天上的神吗?不,断乎不是,像 StAustin,16 说,“我们要注意我们的教导,免得我们被迫承认全能的上帝会做任何失败的事。这样的事是历来的学者所一致认同的。见Alvarez, Disput. 32, pro. 3.下表中所列的这几个例子,表明了阿米念主义对上帝话语的反对——圣经的教导 阿米念的教导72我们的神在天上。
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篇 115:3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以赛亚书 46:10;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做什么呢。但以理书4:35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以赛亚书 46:11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以赛亚书 14:21“我们毫不怀疑有很多事情是上帝愿意发生,而没有发生的” Corvinus.“我们同意上帝上帝的某些旨意从来没有实现” Idem.人的能力阻碍上帝旨意得到执行。特别上帝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之外,有其他的期望是荒唐的笑话。你可以反驳说上帝的旨意会失败,对此我们爽快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