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神学 第三十一章 约翰·欧文论唯独因信称义 (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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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神学
作者:周毕克 马克·琼斯
救恩论
双 重 的 称 义 ?
欧 ⽂ 对 罗 ⻢ 天 主 教 所 做 的 驳 斥 , 包 括 证 明 它 的 “ 双 重 称 义 ” 观 是 错 误 的 。 根 据罗 ⻢ 天 主 教 的 观 点 , 第 ⼀ 次 称 义 是 通 过 洗 礼 来 注 ⼊ 恩 典 , 这 种 称 义 的 运 作 是 说 洗 礼⾃ 身 具 有 功 效 , 借 此 ⼈ 的 原 罪 被 消 灭 和 罪 的 习 惯 被 除 去 。 第 ⼆ 次 称 义 是 第 ⼀ 次 称 义 的 结 果 , 也 就 是 说 , 借 着 ⾏ 善 之 举 所 达 成 的 称 义 , 乃 是 操 练 被注 ⼈ 之 恩 典 的 习 惯 :他 们 认 为 , 保 罗 探 讨 的 仅 仅 是 第 ⼀ 次 称 义 , 借 此 他 排 除 了 ⼈ 的 ⼀ 场 ⾏ • ⋯ 但是 , 雅 各 探 讨 的 则 是 第 ⼆ 次 称 义 , 这 种 称 义 是 借 着 善 ⾏ … … 从 ⽽ 将 成 圣 变 成 了 ⼀ 种称 义 ⋯ • 福 ⾳ 性 称 义 的 全 部 本 质 , 包 括 ⽩ ⽩ 赦 罪 和 义 的 归 算 ⋯ ⋯ 彻 底 被 这 种 主 张 给毁 于 ⼀ 旦 了 。在 其 他 地 ⽅ 欧 ⽂ 也 曾 论 述 说 , 罗 ⻢ 天 主 教 所 捍 卫 、 所 阐 释 的 双 重 称 义 的 区 别 ,
根 本 ⽆ 法 让 我 们 称 义 。 按 照 欧 ⽂ 的 观 点 , ⼀ 个 ⼈ 可 以 称 义 的 ⽅ 法 只 有 两 种 。 第 ⼀ 种 称 义 的 ⽅ 法 是 “ 借着 ⾏ 律 法 ” , ⽤ 此 ⽅ 式 称 义 , 罪 ⼈ 就 必 须 满 ⾜ 律 法 所 有 的 要 求 , 就 像 基 督 所 做 的 那样 。 第 ⼆ 种 称 义 的 ⽅ 法 是 “ 借 着 恩 典 ” , 也 就 是 说 借 着 在 基 督 ⾥ 的 信 ⼼ , 基 督 代 表选 ⺠ 满 ⾜ 了 律 法 的 所 有 要 ⽔ 。 称 义 是 上 帝 的 作 为 , “ 就 其 所 有 原 因 和 全 部 效 果 来看 , 它 是 借 着 恩 典 • ⋯ 尽 管 尚 未 完 全 拥 有 因 着 被 赐 予 的 权 利 和 身 份 ⽽ 得 以 承 受 的 产业 ” 。 “ 换 句 话 说 , ⼀ 个 ⼈ 在 他 信 靠 基 督 的 那 ⼀ 刻 就 被 宣 布 为 义 ⼈ 。 然 ⽽ , 称 义 还有 进 ⼀ 步 的 益 处 , ⽐ 如 天 堂 , 就 是 将 来 的 产 业 。 此 外 , 借 着 那 使 ⼈ 称 义 的 信 ⼼ , 基督 徒 就 成 为 “ 上 帝 的 ⼉ ⼥ ” , 并 有 权 享 有 基 督 的 中 保 之 功 带 来 的 所 有 益 处 , 这 种 称义 让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称 义 都 变 得 毫 ⽆ 必 要 了 。 此 外 , 透 过 对 基 督 的 信 ⼼ , 信 徒 的 罪得 蒙 赦 免 , 以 致 再 没 有 ⼈ 可 以 控 告 上 帝 的 选 ⺠ , 因 为 “ 信 的 ⼈ 有 永 ⽣ ” 。
若 称 义 不是 ⼀ 次 完 成 的 , 需 要 第 ⼆ 次 称 义 的 话 , 那 么 “ 在 今 世 , 就 没 有 哪 个 ⼈ 能 称 义 了 ” : “因 为 没 有 指 定 时 间 , 也 没 有 限 定 ⼈ 顺 服 的 程 度 , 所 以 假 设 , 任 何 ⼀ 个 在 相 信 之初 却 没 有 称 义 的 ⼈ 都 可 以 在 上 帝 ⾯ 前 完 全 称 义 ; 因 为 圣 经 中 没 有 在 任 何 地 ⽅ 指 定 了这 样 的 时 间 或 这 样 的 程 度 。 ⽽ 且 , ⼜ 说 在 上 帝 眼 中 今 ⽣ ⾥ 没 有 ⼈ 完 全 称 义 , 就 ⽴ 刻推 翻 了 圣 经 中 ⼀ 切 与 称 义 有 关 的 教 导 , 并 把 信 徒 在 上 帝 ⾯ 前 所 有 的 平 安 和 安 慰 都 倾覆 了 。 但 是 , ⼀ 个 ⼈ 在 法 律 审 判 中 被 判 ⽆ 罪 , 就 ⼀ 次 性 地 摆 脱 了 法 律 上 ⼀ 切 控 告 他的 内 容 。
关 于 被 称 义 的 罪 ⼈ 在 盟 约 中 的 地 位 , 欧 ⽂ 提 出 了 ⼏ 点 相 关 的 评 论 。 被 称 义 的罪 ⼈ 所 有 将 来 的 罪 都 得 了 赦 免 , “ 除 ⾮ 他 们 会 陷 ⼊ 这 样 的 罪 中 , 以 致 事 实 上 废 掉 了 他 们 得 称 为 义 的 产 业 , 让 他 们 从 恩 典 之 约 转 移 到 ⾏ 为 之 约 的 轭 下 ; 我们 相 信 , 上 帝 凭 着 祂 的 信 实 , 必 将 保 守 他 们 脱 离 这 样 的 境 况 ” 。 “ 欧 ⽂ 在 这 ⾥ 谈 论的 是 那 些 离 弃 基 督 和 祂 恩 惠 的 背 道 之 ⼈ , 以 ⾄ 于 他 们 成 为 上 帝 全 部 律 法 要 求 的 对象 。 然 ⽽ , 根 据 他 的 恒 忍 教 义 , 欧 ⽂ 坚 称 说 , 蒙 拣 选 的 信 徒 不 会 失 落 。 他 继 续 论 述说 , 尽 管 罪 在 还 没 有 犯 下 之 前 是 不 能 赦 免 的 , 但 律 法 下 的 诅 咒 并 不 适 ⽤ 于 那 些 得 称为 义 的 ⼈ , 这 与 “ 称 义 状 态 或 者 恩 典 之 约 的 条 款 相 符 合 ” 。 “ 信 徒 在 称 义 中 得 以 安全 是 出 于 ⼀ 个 事 实 , 即 “ 那 称 ⼈ 为 义 的 是 上 帝 ” , 这 取 决 于 “ 不 可 更 改 的 、 永 远 的约 , 这 约 在 万 事 之 中 都 是 命 定 的 , 也 是 确 定 的 ” 。 “ 欧 ⽂ 尽 管 经 常 谈 到 向 那 些 与 上帝 ⽴ 约 的 ⼈ 所 要 求 的 各 种 条 件 , 但 他 在 探 讨 称 义 教 义 时 , 强 调 的 是 约 的 ⽆ 条 件 性 。
归 算 与 中 保
在 捍 卫 归 算 的 教 义 时 , 特 别 是 基 督 的 主 动 顺 服 这 ⼀ 归 算 教 义 时 , 欧 ⽂ 坚 定 地 站在 改 ⾰ 宗 神 学 传 统 的 ⽴ 场 上 。 “ 艾 伦 • 克 利 福 德 错 误 地 认 为 , 在 欧 ⽂ 因 信 称 义 的 模式 与 加 尔 ⽂ 的 观 点 之 间 存 在 着 尖 锐 的 ⼆ 分 式 对 ⽴ ; 他 论 述 说 , 欧 ⽂ 所 强 调 的 基 督 的主 动 顺 服 “ 反 映 了 下 ⼀ 代 的 ⾼ 派 正 统 ” 。 有 趣 的 是 , 尽 管 欧 ⽂ 使 ⽤ 了 经 典 的 改 ⾰宗 术 语 “ 主 动 顺 服 ”, 但 他 将 论 到 基 督 的 ⼯ 作 时 所 使 ⽤ 的 “ 被 动服 从 ”这 种 表 达 ⽅ 式 看 成 是 不 恰 当 的 , 因 为 顺 服 就 其 本 身 的 性质 ⽽ 论 , 绝 不 可 能 仅 仅 是 被 动 的 。 ” 克 利 福 德 论 述 的 核 ⼼ 内 容 是 : 加 尔 ⽂ 的 称 义 教义 只 谈 到 了 罪 得 赦 免 , ⽽ 没 有 谈 到 基 督 主 动 顺 服 的 归 算 。 克 利 福 德 称 : “ 因 此 , 很显 然 的 是 , 欧 ⽂ 时 代 的 ⾼ 派 加 尔 ⽂ 主 义 者 明 显 偏 离 了 宗 教 改 ⾰ 家 的 ⽴ 场 。 ” ” 然 ⽽ ,这 是 对 宗 教 改 ⾰ 家 思 想 的 误 读 。 加 尔 ⽂ 说 :
我 们 必 须 从 基 督 那 ⾥ 寻 求 在 ⼈ 能 满 ⾜ 律 法 的 要 求 时 律 法 所 能 给 予 ⼈ 的 ⼀ 切 ; 或者 说 , 我 们 借 着 基 督 的 恩 典 来 获 得 上 帝 在 律 法 中 对 我 们 的 ⾏ 为 所 应 许 的 同 样 祝 福 :“ 他 若 如 此 ⾏ , 就 必 因 此 活 着 ” ( 利 1 8 : 5 , 参 照 相 应 注 释 ) 。 这 ⼀ 点 显 然 在 安 提 阿 所 作的 讲 道 中 同 样 得 到 了 确 认 , 这 次 讲 道 肯 定 了 借 着 相 信 基 督 “ 我 们 就 在 靠 摩 ⻄ 的 律 法不 得 称 义 的 ⼀ 切 事 上 得 以 称 义 ” ( 徒 1 3 : 3 9 , 参 照 式 加 ⼤ 译 本 1 3 : 3 8 ) 。 若 义 在 于 顺 服律 法 的 话 , 谁 ⼜ 能 否 认 基 督 为 我 们 所 赢 得 的 ⼀ 切 呢 ? 祂 把 重 担 加 在 ⾃ ⼰ 身 上 , 使 我们 得 与 上 帝 和 好 , 就 好 像 我 们 遵 守 了 律 法 ⼀ 样 。因 此 , 保 罗 所 讨 论 的 是 义 的 归 算 ,⽽ 不 是 靠 ⾏ 为 ( 罗 4 ) 。 因 唯 有 在 基 督 ⾥ 发 现 的 义 , 才 被 认 为 是 我 们 的 义 。 称 义 对 欧 ⽂ 如 何 , 对 加 尔 ⽂ 也 如 何 : 称 义 的 含 义 绝 不 仅 仅 是 罪 得 赦 免 。 归 算 是“ 上 帝 的 作 ⋯ ⋯ 借 此 ⋯ ⋯ 祂 将 ⼀ 种 真 正 的 、 实 在 的 、 完 美 的 义 , 就 是 基 督 的 义 ,有 效 地 给 予 凡 相 信 祂 的 ⼈ ; 并 ⼜ 借 着 ⾃ ⼰ 恩 慈 的 ⾏ 动 , 将 这 义 看 成 是 他 们 的 , 既 免除 了 他 们 的 罪 , ⼜ 赐 给 他 们 权 利 和 身 份 来 承 受 永 ⽣ ” 。 “ 当 然 , 归 算 ⾏ 动 不 仅 包 括将 基 督 的 义 ( 既 有 主 动 的 , 也 有 被 动 的 ) 归 算 给 信 徒 ; 也 包 括 将 信 徒 的 罪 归 算 给基 督 。
归 算 的 基 础 是 基 督 与 教 会 的 联 合 。 对 欧 ⽂ 来 说 , 这 意 味 着 : 通 过 圣 灵 合 ⼀ 的 功效 , 基 督 和 祂 的 教 会 合 ⽽ 为 ⼀, 奥 秘 地 成 为 ⼀ 体 。 由 于 这 种 奥 秘 的 联 合 , 基 督 成 为这 身 体 的 头 , ⽽ 信 徒 则 成 为 这 身 ⼦ 上 的 肢 体 , 祂 所 做 成 的 任 何 功 德 都 归 算 给 ⾃ ⼰的 选 ⺠ , 就 像 祂 所 做 的 ⼀ 切 都 是 由 他 们 做 成 的 ⼀ 样 。 当 然 , 这 种 奥 秘 的 联 合 也 意味 着 , 祂 选 ⺠ 因 为 罪 的 缘 故 所 做 的 ⼀ 切 都 要 归 算 给 基 督 , 因 此 祂 赎 罪 的 献 祭 是 必须 的 。 “ 这 种 联 合 的 原 因 在 于 “ 圣 ⽗ 和 圣 ⼦ 之 间 关 于 堕 落 之 ⼈ 复 兴 和 救 恩 所 达 成 的永 恒 契 约 ” 。 ” 因 为 盼 望 提 出 ⼀ 种 明 显 具 有 三 ⼀ 论 特 ⾊ 的 神 学 , 欧 ⽂ 也 谈 到 了 圣 灵 ,祂 实 施 基 督 和 教 会 之 间 的 这 种 联 合 。
救 赎 之 约 意 味 着 , 基 督 要 作 为 “ 新 约 的 中 保 ” , 代 表 选 ⺠ 来 最 后 实 施 恩 典 之约 。 “ 欧 ⽂ 补 充 说 , 罪 ⼈ 需 要 中 保 来 代 表 他 们 , 如 此 才 能 使 盟 约 坚 固 并 成 为 永 恒 之约 。 在 ⾏ 为 之 约 中 , 亚 当 并 没 有 ⼀ 位 中 保 , 上 帝 与 ⼈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直 接 的 ⽴ 约 关系 。 亚 当 虽 然 当 时 有 能 ⼒ 来 履 ⾏ 盟 约 的 责 任 , 但 他 违 背 了 盟 约 , 因 此 盟 约 就 终 ⽌了 。 因 为 是 ⼈ ⽽ 不 是 上 帝 , 单 ⽅ ⾯ 违 背 了 这 ⼀ “ ⾏ 之 约 ” , 所 以 , 就 必 须 有 ⼀ 个新 约 , 需 要 ⼀ 位 中 保 来 代 表 ⼈ 履 ⾏ 盟 约 的 责 任 , 因 此 在 上 帝 ⾯ 前 称 义 绝 ⾮ 以 任 何⼈ 的 顺 服 为 条 件 , ⽽ 唯 独 是 以 基 督 的 顺 服 为 条 件 。 ” 主 基 督 作 这 ⼀ 盟 约 主 动 的 中保 , 能 够 “ 履 ⾏ 向 我 们 这 ⼀ ⽅ 所 要 求 的 ⼀ 切 , 好 叫 我 们 能 享 受 盟 约 诸 般 的 益 处 ” 。
欧 ⽂ 拒 绝 接 受 有 些 ⼈ 的 观 点 , 他 们 否 认 “ 盟 约 的 恩 典 、 ⼈ 归 信 上 帝 、 罪 得 赦 免 、 成圣 、 称 义 、 得 ⼉ ⼦ 名 分 等 , 都 是 基 督 代 死 所 取 得 的 果 效 或 所 买 赎 的 ” 。 基 督 的 ⼯ 作实 际 上 是 “ 这 ⼀ 盟 约 最 ⾸ 要 的 应 许 ” 。 “ 恩 典 之 约 通 过 基 督 作 为 中 保 的 中 保 之 ⼯ .⽽应 许 给 ⼈ 得 救 恩 的 唯 ⼀ 原 因 , 是 上 帝 的 恩 典 、 慈 爱 和 智 慧 。
称 义 的 形 式 因
虽 然 欧 ⽂ 知 道 ⼈ 们 众 说 纷 纭 , 但 他 教 导 称 义 的 形 式 因 是 基督 之 义 的 归 算 , 包 括 “ 祂 对 上 帝 完 全 的 顺 服 ” 。 “ 欧 ⽂ 最 著 名 的 神 学 对 ⼿ 是 理 查德 • 巴 克 斯 特 , 巴 克 斯 特 在 其 所 著 的 《 称 义 箴 ⾔ 》中认 为 , 称 义 的 形 式 因 是 信 徒 个 体 的 信 ⼼ , 因 基 督 的 义 被 归 算 为 义 或 被 看 为 义 ⼈ 。
在 这 ⼀ 教 义 的 背 后 , 巴 克 斯 特 对 旧 约 与 新 约 作 了 区 分 。 从 本 质 上 讲 , 他 的 意 思 是 通过 这 种 区 分 来 表 明 旧 约 和 新 约 的 不 同 。 这 种 区 分 是 基 于 基 督 已 经 成 就 了 旧 约 , 因 此使 ⼈ 能 够 在 福 ⾳ 的 “ 新 律 法 ” 中 更 宽 松 的 条 款 基 础 上 得 称 为 义 , 因 此 有 “ 新 律 法 主义 ” 之 称 。 在 巴 克 斯 特 的 神 学 中 , 基 督 因 完 成 旧 约 ⽽ 得 的 义 成 为⼈ 称 义 的 功 德 因 , 从 ⽽ 使 信 徒 的 信 ⼼ 在 新 约 条 件 下 成 为 称 义 的 形 式 因 。 似 乎 在 谈 到巴 克 斯 特 的 “ 新 律 法 主 义 ” 时 , 欧 ⽂ 驳 斥 了 这 种 观 点 , 认 为 可 能 会 出 现 “ 律 法 要 求上 的 放 松 • ⋯ 因 为 若 存 在 这 种 情 形 , 那 它 就 会 涉 及 律 法 的 全 部 内 容 , ⽽ 且 要 么 是 中⽌ 它 的 全 部 义 务 ( ⾄ 少 是 在 ⼀ 段 时 期 ) , 要 么 就 是 由 另 ⼀ 个 没 有 初 始 义 务 的 ⼈ , 站在 他 们 所 处 的 地 位 上 代 替 他 们 来 回 应 律 法 的 要 求 ” 。
归 算 作 为 称 义 的 形 式 因 对 欧 ⽂ 的 论 证 具 有 ⾄ 关 重 要 的 作 ⽤ 。 因 为 要 让 罪 ⼈ 站 在上 帝 ⾯ 前 需 要 做 到 两 件 事 : ⾸ 先 , 他 的 罪 孽 必 须 得 到 赦 免 ; 第 ⼆ , 他 必 须 拥 有 ⼀种 义 来 满 ⾜ 上 帝 公 义 的 要 求 。 我 们 ⾃ ⼰ 内 在 的 义 充 其 量 是 不 完 美 的 , 不 能 满 ⾜ 上帝 律 法 的 要 求 。 在 他 的 成 圣 教 义 中 , 欧 ⽂ 的 确 谈 到 了 “ 内 在 的 义 ” 。 然 ⽽ , 绝 不 能将 这 种 义 与 来 ⾃ 上 帝 的 义 混 淆 起 来 , 这 种 归 算 的 义 是 唯 独 借 着 信 ⼼ 领 受 的 , 是 称义 所 特 有 的 。 欧 ⽂ 说 : “ 圣 经 清 楚 的 肯 定 , 所 有 的 信 徒 都 有 这 样 ⼀ 种 内 在 的 义 ⋯ ⋯( 然 ⽽ ) , 这 与 使 徒 所 说 的 我 们 得 称 为 义 的 条 件 明 确 相 反 , 其 是 我 们 内 在 的 义 的 前提 … … 它 也 不 是 盟 约 本 身 的 条 件 。 ” “ 我 们 个 ⼈ 的 义 并 不 是 称 义 的 条 件 , 我 们 的 义 也不 是 盟 约 本 身 的 条 件 。 与 之 相 反 , 这 ⼀ 盟 约 是 与 在 基 督 ⾥ 的 义 不 可 分 割 的 , 因 为 称义 和 成 圣 都 唯 独 是 倚 靠 上 帝 的 恩 典 。 因 此 , 我 们 个 ⼈ 那 不 能 使 ⼈ 称 义 的 义 和 基 督 那诚 然 使 ⼈ 称 义 的 义 之 间 有 ⼀ 种 区 别 , 这 是 欧 ⽂ 所 作 的 ⼀ 个 ⾮ 常 重 要 的 区 分 。
律 法 的 要 求
唯 独 因 信 称 义 的 论 述 , 是 以 上 帝 所 要 求 顺 服 的 本 质 和 律 法 的 不 变 性 为 ⽀ 撑 的 ,就 是 所 有 ⼈ 都 必 须 要 遵 守 的 。 道 德 律 在 整 个 救 赎 历 史 中 是 绝 不 会 改 变 或 被 废 除 的 。对 欧 ⽂ 来 说 , 尽 管 ⾏ 为 之 约 从 形 式 上 讲 是 被 废 除 了 , 但 道 德 律 在 罪 进 ⼈ 世 界 之 后 仍然 有 效 。 因 此 , 争 论 的 焦 点 不 是 关 于 “ 律 法 所 要 求 的 盟 约 责 任 ,⽽ 任 于 律 法 的 道 德 本 质 ” 。 “ 律 法 仍 以 最 初 那 死 的 刑 罚 为 条 件 , 要 求⼈ 类 尽 到 完 全 顺 服 的 责 任 , 正 如 ⾏ 为 之 约 中 所 规 定 的 那 样 。 因 此 , 这 必 然 会 推 出 ,除 ⾮ 上 帝 的 律 法 得 到 了 完 全 的 邀 守 和 履 ⾏ , 不 然 死 的 惩 罚 就 会 落 在 那 些 违 肯 它 的 ⼈头 上 。 “ 但 是 , 即 使 有 ⼀ 个 曾 身 为 罪 ⼈ 的 ⼈ “ 后 来 做 到 了 律 法 所 要 求 的 对 上 帝 所 有的 完 全 顺 服 , 但 ( 他 ) 仍 不 可 能 因 此 得 着 这 ⼀ 盟 约 所 应 许 的 益 处 ⋯ ⋯ 因 为 他 先 是 ⼀个 罪 ⼈ , 所 以 就 应 当 受 到 律 法 的 咒 诅 。 ” 。 这 样 , ⼈ 就 不 可 能 完 全 遵 守 律 法 , 因 为 上帝 从 没 有 再 次 更 新 这 ⼀ 律 法 “ 为 第 ⼆ 次 ⽴ 约 ” 。 ” 欧 ⽂ 的 论 述 和 他 的 原 罪 教 义 是 ⼀致 的 , 也 就 是 全 ⼈ 类 在 他 们 受 孕 之 时 就 在 上 帝 ⾯ 前 是 有 罪 的 。
因 此 , 律 法 是 ⻓ 存 的 并 且 没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 放 松 ” 。 ⽽ 且 , 从 上 帝 的 本 质 出 发 ,律 法 要 求 ⼈ 对 它 的 所 有 ⽅ ⾯ 都 完 全 顺 服 。 因 此 , 上 帝 永 恒 不 变 的 律 法 “ 从 我 们 ⼀ ⽅来 看 要 得 以 确 ⽴ 和 履 ⾏ , 唯 有 借 着 基 督 的 完 全 顺 服 和 义 的 归 算 , 祂 才 是 律 法 最 终 的⽬ 的 , 好 叫 义 归 给 凡 相 信 的 ⼈ ” , 此 外 别 ⽆ 其 他 ⽅ 法 。 ” 所 以 , 律 法 尽 管 没 有 了 救赎 价 值 , 但 仍 是 不 可 能 被 废 除 的 , ⽽ 是 像 ⼈ 堕 落 之 前 那 样 持 续 有 效 。 因 此 , 基 督 作为 盟 约 中 保 的 ⼯ 作 , 就 确 保 了 那 些 祂 为 之 代 死 的 ⼈ 得 称 为 义 。
两 个 盟 约 对 称 义 的 证 明
欧 ⽂ 的 称 义 论 是 因 他 对 盟 约 的 使 ⽤ ⽽ 发 展 形 成 的 。 他 谈 到 “ 两 个 盟 约 ” 及 它 们之 间 的 区 别 。 他 所 谓 的 两 个 盟 约 , 是 指 以 应 许 和 威 摄 的 ⽅ 式 赐 给 ⼈ 的 ⾏ 为 之 约 , 以及 在 原 始 福 ⾳ 中 所 启 示 和 提 出 的 恩 典 之 约 。 ” 称 义 借 着 两 个 盟 约 之 间 的 不 同 得 到 了证 明 , ⽽ 不 是 反 之 亦 然 。 欧 ⽂ 认 为 ⾏ 为 之 约 在 于 : “ 借 着 我 们 个 ⼈ 的 顺 服 ⋯ ⋯ 我 们就 会 蒙 上 帝 的 接 纳 并 得 到 祂 的 奖 赏 。 ” 因 为 在 这 个 约 中 并 没 有 中 保 , 所 有 “ 事 物 都是 在 上 帝 和 ⼈ 之 间 直 接 进 ⾏ 协 商 的 ” , 以 ⾄ 于 盟 约 诸 般 的 祝 福 并 ⾮ 取 决 于 中 保 , ⽽是 取 决 个 ⼈ 的 顺 服 。 基 于 这 ⼀ 点 , 欧 ⽂ 认 为 : “ 只 有 完 全 、 ⽆ 罪 的 顺 服 才 能 被 上帝 接 纳 。 ” 除 ⾮ 盟 约 的 基 本 形 式 是 另 ⼀ 种 性 质 的 , 亦 即 我 们 个 ⼈ 性 的 顺 服 不 是 作为 我 们 在 上 帝 ⾯ 前 蒙 接 纳 和 得 称 义 的 标 准 ” , 否 则 就 不 可 能 订 ⽴ 新 的 盟 约 。
欧 ⽂ 在 这 ⾥ 所 做 论 述 的 重 要 性 再 怎 么 强 调 也 不 过 分 。 ⽆ 论 引 ⼊ ⾏ 之 约 的 是 何种 恩 典 , 即 仅 仅 是 与 救 赎 性 恩 典 不 同 的 俯 就 性 恩 典 , 结 果 都 不 能 “ 排 除 我 们 的 ⾏ 为是 导 致 称 义 原 因 ” 。 然 ⽽ , “ 如 果 要 订 ⽴ ⼀ 个 新 的 盟 约 , 就 必 须 提 供 ⼀ 种 与 我 们 的 ⾏为 性 质 绝 然 不 同 的 恩 典 , 以 达 到 第 ⼀ 个 盟 约 的 ⽬ 的 ” 。 ” 欧 ⽂ 在 这 两 个 盟 约 之 间 设置 了 ⼀ 条 界 线 , 以 此 来 证 明 : 就 我 们 在 每 个 盟 约 中 的 ⾏ 为 ⽽ 论 , 称 义 需 要 的 是 ⼀ 种明 显 不 同 的 特 征 。 之 所 以 采 ⽤ 这 种 律 法 ⼀ 福 ⾳ 的 ⼆ 分 法 , 是 为 了 保 持 新 约 中 称 义 的恩 典 性 本 质 , 它 完 全 排 除 了 ⼈ 的 作 为 。 此 外 , 恩 典 之 约 需 要 ⼀ 位 中 保 ( 保 证 ⼈ ) ;
这 ⼀ 现 实 是 基 于 以 下 这 个 前 提 : “ 那 原 本 向 我 们 提 出 但 我 们 不 能 做 到 的 要 求 , 以 及第 ⼀ 个 盟 约 中 律 法 不 能 使 我 们 履 ⾏ 的 , 都 要 由 我 们 的 中 保 和 保 证 ⼈ 来 履 ⾏ 。 ” 基 督教 的 本 质 在 于 , 基 督 被 赐 给 选 ⺠ 作 为 代 表 他 们 的 中 保 , 来 完 成 他 们 ⽆ 法 完 成 的 事 ,结 果 :我 们 不 是 有 ⾃ ⼰ 的 义 , ⽽ 是 有 “ 上 帝 的 义 ” ; 我 们 不 是 靠 ⾃ ⼰ 在 上 帝 ⾯ 前 称 义 ,⽽ 是 唯 有 祂 才 是 “ 耶 和 华 我 们 的 义 ” 。 只 有 使 ⼈ 在 上 帝 ⾯ 前 称 义 的 从 本 质 上 不 同 的 另⼀ 种 义 , 才 可 以 构 成 另 ⼀ 个 盟 约 。 所 以 , 我 们 借 以 称 义 的 义 , 是 归 算 给 我 们 的 基 督的 义 ; 否 则 , 我 们 就 仍 然 处 在 律 法 之 下 , 处 在 ⾏ 为 之 约 之 下 。
这 种 两 个 盟 约 的 区 分 ,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不 靠 ⾏ 为 得 以 称 义 的 原 因 。